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提出:为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提高公司监管,现在已经到了要把“国企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向国有投资者分红”提到议事日程上的时候了。
随着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完成,税制改革和会计准则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现在的国有企业,其独立市场主体的地位已经逐步确立起来。 在这种情形下,提出国企和混合制企业应向国有投资者分红更多的是要划清市场与政府的界限。在企业成为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之后,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投资方进行注资活动,应理解为是通过市场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而作为受资方的国有企业为其大股东提供分红收益无疑是理所应当的。
当然,除了逻辑思维上的合理性外,国企为其大股东提供分红还具有许多政策含义。
首先,从宏观经济的层面来看,这有利于剔除“政府办企业”的传统观念,增强国有企业市场主体意识。当前经济改革中存在的几大核心问题,如预算软约束、银行融资偏向国企,都与政府办企业的意识有关。如果不能解决这一思维方式上的缺陷,纵然解决了股权分置等一系列国有企业再造难题,国有企业恐怕也难以实现完全市场化,因为它们始终觉得背后有政府这一“最终的买单者”来收拾残局。
其次,政府与企业之间经济往来关系的明确也有助于防止潜在的寻租行为和明晰各自的职能分工。一方面政府收取分红资金增加了财政收入,避免了现在一些地方政府或明或暗地向企业要求各种赞助,企业通过赞助行为向政府寻租的弊端;另一方面,政府收取分红是基于其国有股股东地位的,因而其收益也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放弃了许多社会职能,政府有职责将这部分分红所得用于解决这些社会问题。
再次,从微观市场的层面来看,这有助于区分优质与劣质企业,防止“劣币驱逐良币”。需要说明的是,中国与美国的证券市场存在很大的不同。美国的证券市场本身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中介机构发达、各项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完善,股价的变动基本反映了上市公司价值的变动,甚至分红的价值可以体现在股价中,这时,分红如同“鸡肋”,意义并不显著。而中国的股市则信息披露混乱失真,隧道行为、操纵股价和恶意炒作横行,股价很难完全反映公司真实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分红就不是“鸡肋”,而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根据信息经济学中的“柠檬市场原理”,在一个信息披露不充分,各种信号混乱的市场中,敢于分红、有能力分红本身就是一个强有力的信号显示,它向市场投资者们表明了自己是优质上市公司,能够区别于其他劣质的上市企业,从而使市场投资向优质企业集中。以此不断循环下去,劣质企业能够逐渐被市场淘汰,优质企业则保留下来,证券市场的发展也就走上了正规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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