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奖辞:
作为一家营利性金融机构,IFC将消除投资项目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消极影响作为投资的必要条件,并将这一原则在同行业中树立为标杆。它确立的企业社会标准、环境标准等,成为这一领域选择投资企业的底线,那些财务指标好,但没有通过第三方社会审计、环境审计的企业,一样被他们拒之门外。 IFC以及它的伙伴们比如德国DEG在2005年的表现,令以利益回报为不二法门的金融投资界的表情挂上了好看的绿色。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牺牲长远的生态平衡的现象层出不穷。在改善生态保护环境方面,除了政府和NGO的努力之外,市场中是否能够自发地生长出这种向善的力量?除了在污染后亡羊补牢式的二次资源浪费外,是否有在源头对环境污染加以遏止的可能?对此, IFC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并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路。
IFC是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宗旨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可持续投资,从而减少贫困,改善人民生活。在中国,它的投资对象是总资产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国有股权小于50%的非国有企业,或乡镇企业、民营股份公司、三资企业,项目的投资规模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中国目前是IFC投资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其投资涵盖农业、金融、制造业、基础设施等行业。在2005财政年度单年,IFC共向17个项目承诺投资4亿美元。从1985年批准第一个项目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IFC在中国共投资了92个项目,并为这些项目提供了22亿美元的资金。
凡申请IFC融资的项目,必须具备一个硬指标,即进行环境评估,确保项目在环境和社会方面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根据项目的类型、地点、敏感性、规模、以及项目潜在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的性质和广度,IFC将其分为4类:A、B、C和FI类,并要求贷方降低和防止项目潜在的负面影响,促进积极影响。
IFC最早确立和推行了这套环境标准,并将影响越来越多的跨国金融机构。2003年,10家顶尖的投资银行宣布采纳基于世界银行和IFC的政策和指导方针之上的“赤道原则”( Equator Principles),到2005年,这个数字已经增加到29家,其中包括美洲银行、花旗集团、瑞士信贷银行、汇丰银行、标准渣打银行等。
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只向这样的项目提供贷款:即项目发起人必须能够并且愿意以令贷方满意的方式,遵守一系列的程序,确保项目的开发方式对社会负责,并符合良好的环境管理做法。作为“老大哥”的IFC还为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提供有关的政策和程序培训,已经为其中的13家直接培训了近400名银行家。
赤道原则被日益广泛地采用表明,投资银行业改变了把环境和社会问题作为主要业务风险的做法,这些互为竞争对手的银行已经达成了不在环境问题上竞争的共识。而这正是IFC为中国乃至第三世界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
(李北方)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