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对累计亏损的弥补,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依次弥补”。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决定拟用任意盈余公积4,098,438.52元、法定公积金6,401,606.57元、资本公积金(股票溢价)102,499,954.91元弥补公司亏损。弥补工作完成后,公司未弥补亏损2464299.80元,资本公积金76,618,966.38元。上述事项已提请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