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促进各地区大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昨天下发通知,从2006年开始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并要求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通知》明确,从2006年开始,每年6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指标。公布的GDP能耗指标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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