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分配下达了2005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1070亿元,比去年增加了325亿元。据统计,自中央财政从1995年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2002年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以来,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金额已累计达到2939亿元。
财政部有关人士透露,今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1070亿元中,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16.52亿元,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9.41亿元。分地区看,中部505.71亿元,西部515.13亿元,东部(山东、辽宁、福建)49.16亿元。人均享受转移支付较多的省区分别为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
财政部有关人士指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参照影响地方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测算各地的标准财政收支,对存在收支缺口的地区按照一定的系数进行补助,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系数越高。另外,对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边境地区给予适当照顾。
一般性转移支付实施以来,转移支付规模不断增加,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完善,均衡地区间财力的效果日益明显。特别是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后,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明显加快,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与民族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位人士还透露,今后,中央财政在继续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将进一步改进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省级政府切实担负起调节省以下财力差异的职责,引导省市级政府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本级支出和专项拨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增加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桂衍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