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2月12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以及非流
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对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以下调整:
    (一)关于非流通股股东部分承诺事项的调整
    现调整为:"卓见投资除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
诺义务外,还特别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
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违反前述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之资金划归
上市公司所有;承诺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卓见投资在深
物业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分红不
低于当年净利润中可供分配的3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
票。 卓见投资承诺:深物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卓见投资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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