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排量汽车列入鼓励类发展项目
本报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 冉永平 报道:国务院近日颁布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全文见第六版),并批准国家发改委配套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就此问题进行了说明。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原则、方向和重点,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的分类原则和配套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配套文件,涉及20多个行业,其中鼓励类539条(受到广泛关注的小排量汽车此次列入鼓励发展项目),限制类190条,淘汰类399条。
发言人说,鼓励类的项目是那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产品。对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国家将在审批(审核或备案)、贷款、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限制类主要是指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产品。对于限制类项目,将禁止投资新建。对于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淘汰类主要是指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淘汰类项目,不仅禁止投资,而且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规定限期淘汰。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