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2005年8月30日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与江苏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集团")及张康黎先生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9月15日我公司与上述三方签定的《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与重组的补充协议》,苏宁集团将受让国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00,098,080股国家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50.06%。
2005年12月20日,公司接到苏宁集团通知,获悉苏宁集团已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成为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董事长:张桂平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