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
公司转达的有关《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法院公告》,经公司认真
检查核实,现将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下述两案的原告均为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均为公司、西安飞天、
西安飞天科工贸总公司、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上海原创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原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誉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苏
州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华源集团诉公司代付款2140万元纠纷案
    原告就人民币2140万元代付款纠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作为第一被告参加诉讼。
    2004年11月24日,一中院下发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华源集团人民币2140万元。
    2、其他七名被告对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3、其他七名被告履行上述判决第二项义务后,有权向公司追偿,不能追偿
部分由七名被告平均分担。
    4、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7010元、财产保全费107520元均由公司负担,
应于判决生效后七天内向一中院缴纳。
    二、华源集团诉公司代付款3000万元纠纷案
    原告就人民币3000万元代付款纠纷向一中院起诉,公司作为第一被告参加
诉讼。
    2004年11月24日,一中院下发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华源集团人民币3000万元。
    2、其他七名被告对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3、其他七名被告履行上述判决第二项义务后,有权向公司追偿,不能追偿
部分由七名被告平均分担。
    4、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0010元、财产保全费150520元均由公司负担,
应于判决生效后七天内向一中院缴纳。
    三、案件进展情况
    1、一中院于2005年2月24日下发有关《执行通知》:限令公司在2005年3月
3日之前归还人民币30310530元及执行费32311元及依法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
加倍债务利息,逾期仍不履行,一中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由公司承担强制执
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
    2、2005年12月20日,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
公司、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星拍卖有限公司、上海金槌商品
拍卖有限公司受执法部门委托对公司下属上海誉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
虹梅路2989号别墅其中共31幢进行了整体拍卖。拍卖成交价格为15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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