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张受理
案件通知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诉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票据纠纷案(案号为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19号)
    诉讼请求:判定付款人为原告,总金额为人民币6660万元的7份商业承兑汇
票无效,原告对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案件起因:2004年10月,原告当时的总经理张晨为骗取资金,私下在中国
光大银行深圳红荔支行购买了大量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并与中深彩公司串通,
利用虚假的贸易合同,于2004年10月18日,私自开具了收款人为中深彩公司,
开户行为招行曹家渡支行的商业承兑汇票7张,总金额为人民币6660万元。
    二、公司诉中深彩公司票据纠纷案(案号为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0号)
    诉讼请求:判定付款人为原告,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6份商业承兑汇
票无效,原告对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案件起因:2004年10月,原告当时的总经理张晨为骗取资金,私下在中国
光大银行深圳红荔支行购买了大量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并与中深彩公司串通,
利用虚假的贸易合同,于2004年10月13日,私自开具了收款人为中深彩公司,
开户行为光大银行红荔路支行的商业承兑汇票6张,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三、公司诉中深彩公司票据纠纷案(案号为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1号)
    诉讼请求:判定付款人为原告,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2份商业承兑汇
票无效,原告对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案件起因:2004年10月,原告当时的总经理张晨为骗取资金,私下购买了
大量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在没有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情况下,于2004年12
月9日,私自开具了收款人为中深彩公司,开户行为光大银行上海路支行的商业
承兑汇票2张,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承兑上述三个票据纠纷案的全部票据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