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农业税,有望在2005年的最后几天被彻底取消———12月24日,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议草案提请刚刚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极有可能在12月29日本次常委会闭幕会议上表决通过。
对广大的9亿农民来说,这是岁末将至的时候他们收到的一份最好的新年礼物。
从新中国成立的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全国共从农民手上征收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民人均负担农业税也由1949年每人负担28公斤减少到2000年的每人负担13公斤。但是,从2000年开始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来由农民负担的费也被纳入税里,农业税比例有所增加。广大农民在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也背负上了相当的包袱,使得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在低谷徘徊,城乡差距出现了不断扩大的势头。
针对于此,从2004年开始,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温家宝总理在当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上宣布,将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而现在看来,这个时间有可能被大大缩短了。这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在当前农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农民负担过重,国家财政收入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全面取消农业税,可以使广大农民更多地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从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其次,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竞争力。我国是世界上惟一仍然专门面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国家。农业税及其附加占农业产值的8%以上,提高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使得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
价格竞争力大打折扣。而一些主要的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等为保护本国和本地区的农业,不仅不征收农业税,反而给农民大量补贴,目的在于提高本国和本地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尽管目前我国不可能对农业实施大量补贴,但取消农业税可以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第三,有利于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逐步实现基层政府运转、农村义务教育等供给由农民提供为主向政府投入为主的根本性转变;有利于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解决三农问题。
第四,可大大增强农民和整个社会的购买能力,对刺激消费和扩大内需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直以来,国家都十分重视农村问题。从1978年开始农村改革的26年间,针对不同时期改革面临的问题和阻力,中央先后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顺应和指导农村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和农业生产。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更早些时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都明确指出要积极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明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
在开局之年取消新中国已经实行了五十多年的农业税,意义不言而喻。
我们更期待着,由此开始的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能够在积极、稳健的轨道上平稳进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26A6)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