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3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本公司二号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董事长李再春先生主持大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67,912,19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对"空客系列、波音系列等新型飞机机载设备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天津)的议案》。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05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2005-049。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67,912,194股,其中赞成票67,912,1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现场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