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收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营口港务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经营[2005]375号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