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新股改方案形式上与第一次方案有较大差异
公司第一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以10转10的比例由公积金转增股本,而非流通股东则放弃此转增,以此作为获得流通权的对价。而此次公布的方案为: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3.66股,以此作为换取上市流通权的对价。
第二、新股改方案实质上与第一次方案之差异极小
我们认为,从公司剩余资产索取权比例鳄角度来说,前后两次股改方案实质上的差异极小。如表1所示,第一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质性影响是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权比例由52.48%下降至35.58%,而流通股股东的股权比例则由47.52%提高到了64.42%。如表2所示,第二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质性影响则是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权比例由52.48%降至35.09%,而流通股股东的股权比例则由47.52%提高到了64.91%。因此,前后两套方案实质上的差别为第二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流通股东的权益比例提高了0.49个百分点(64.91%-64.42%)。
第三、第二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通过的可能性比较大
我们认为,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对公司权益比例的重新划分。从这个角度出发,其实在此两套方案中,清华同方的非流通股东的送股比例均超过了33%((301,581,762-201,652,587)/301,581,762)=33%) 。我们认为,对于前后两套方案而言,不管是流通股东的实际获赠股比例还是非流通股东的实际送股比例,清华同方都要超过市场中绝大多数已获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次方案被否决很大程度是流通股东的非理性情绪使然。因此,尽管此次方案的对价虽然较第一方案并没有实质性的大幅度提高,但经过公司管理层与流通股东的积极沟通,我们认为此次方案获通过的可能还是非常大的。
第四、我们维持对公司的中性评级
在10送3.66的对价支付水平下,公司流通股东的成本由9.56元摊薄至6.99元。我们预测公司05年EPS为0.22元,因而已摊薄后的股价计算,公司的动态市盈率仍高达31.8倍。基于此,结合公司基本面的情况,我们维持对公司的“中性”评级。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