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通知及召集、召开情况:
    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召开200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05年11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2005年12月23日,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本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川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公司已于2005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做了披露。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及所持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其中,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授权委托人张洪涛,代表股份161,639,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李绍林,代表股份55,354,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
    两名股东总计持有股份216,993,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1%
    三、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16,993,9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216,993,9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16,993,9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16,993,9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根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大会做出如下决议:
    根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大会做出如下决议:批准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