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自2005年12月19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公司董事会受非
流通股股东的委托,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在广泛听
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之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非流通股股东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1、关于对价安排
    修改后的对价安排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
股份5990.4万股,按各自持股比例分摊。
    2、关于承诺内容
    中海直总公司增加了一项特别承诺:在法定承诺禁售期(即其所持股票获
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四十八个月内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方式出售股份。
    3、关于股权激励安排
    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增加了股权激励安排。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海直
总公司同意: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前提下,向中信海直董事会拟定的包括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
骨干等人员在内的股权激励对象,提供总股本一定比例的股份作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所需股票的来源。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由
中信海直董事会拟定,并在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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