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良 上海报道
    昨天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细则政策说明会”。 这意味着,10月22日公布的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方式九条改革试点措施从昨日起全面启动。
    据了解,此前,外汇管理局联合浦东新区政府公布了外汇资金管理九条试点措施,包括在通用电气试点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以在现行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以外汇头寸日内集中方式,对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进行集中管理;允许在浦东设立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境内银行开设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和境内成员公司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等。
    九条措施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许多跨国公司纷纷前来了解试点内容,并向有关部门表达了将其地区总部或者大中华地区总部等搬迁到浦东,加入试点的愿望。同时,许多企业还要求加大对九条措施的解读力度,并希望在落实过程中简化环节,高效办事,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应企业的要求,外管局和浦东新区政府经过细致调研,最终出台了此次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副局长郑杨表示,此次实施细则体现了外汇资金管理方式的“三个转变”:从单个企业监管向企业集团监管转变;从区域分散管理向统一市场管理转变;从审批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他表示,如果这次改革试点能够成功,将会在外汇试点改革上尝试更多的方式,并逐步拓宽试点范围。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则对此表示,浦东新区为了进一步落实九条改革试点措施,已经改进了政策享受企业的认定办法:简化认定手续,对于原先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再设定新的门槛,比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只需凭原有认定证明即可;加快认定速度,对于未经认定的企业,根据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认定,让企业尽快加入到试点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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