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已经进入全面攻坚期。其中,金融体制改革无疑是未来一段时间必须面对亦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早在1986年,小平同志就曾指出,“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 我们过去的银行是货币发行公司,是金库,不是真正的银行。”“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正是在这种高屋建瓴的思想指导下,此后近20年时间,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在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均取得明显进展。
但是,在先易后难、渐进式改革的总体框架下,此项改革的难点及重点-----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再造被长期搁置了。
我们注意到,确实存在这样的观点,认为从国外一些银行的情况看,他们的盈利率、资本充足率和经营状况等数据并未表现出与产权安排的相关性。我们不否认,类似的逻辑在一定层面和范围内是合理的,即产权清晰的企业同样可能效率低下,国有独资的组织形式亦不乏成功范例。
一定的结论需要置于一定的前提下方可成立,因此,对于“银行产权无关论”的部分同意,并不矛盾于我们旗帜鲜明地主张在“中国”、“现阶段”这样两个基本约束条件下,银行产权,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产权改革,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
我们提出这样的主张主要因为:首先,产权清晰、股权多元系全球银行业发展主流所在。世界银行金融市场发展局从1998年开始,用3年时间系统调查了107个国家的银行。截至2000年底,国有持股比例低于50%的银行占全球银行资产的比重已经超过70%,并且这个比重在近年来一直处于上升态势,而国有银行的比重持续下降。世界范围内,经营绩效较好的银行几乎都是股份制银行,如著名的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很显然,这一经验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以及工、农、中、建这样的大行来说,具备比鉴意义。
其次,国有独资下的所有者缺位是国有商业银行治理水平低下的症结所在。产权安排并非仅限于所有权归属,由它而决定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架构得以基建并有效运行的核心要素。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下一直悬而未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应该由谁来代表国家作为国有财产的所有者行使国家财产所有权,并承担起由此所有权而产生的所有者责任。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国有经济体系内,缺乏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像真正的财产所有者那样,既有巨大的内在动力、又有巨大的内在压力来关心国家财产权的损益。由此,经仿效而来的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以及绩效考评体系等将几乎必然因缺乏制度基础而流于形式。
第三,明晰产权是国有商业银行摆脱行政干预、矫正职能错位的根本途径。在缺乏明确的利益代表的情况下,由于不具备必要的抵制,各种行政力量以各种方式竞相介入银行经营,通过对剩余控制权的掌控,进而实现剩余索取权的获得,这一情况不仅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且具备逻辑必然性。更有甚者,国家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名义所有者,天然带有的“公共利益”考量明显矛盾于银行作为企业的经济性、效率性目标,从而造成实践中前者替代后者,甚至为实现前者而牺牲后者的情况的出现。
第四,实行产权改革是降低国有商业银行“负外部性”(经济学中将经济主体给他人造成的成本问题称为“负外部性”),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需要。缺乏竞争的市场是低效率的,早期决策者曾试图新设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增量的改革来触动国有银行改革、对其施加“外部压力”,现在看来,这种改革思路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事实证明并不能真正有力地推动国有银行转向商业银行。而国有银行的效率低下,反而通过一系列传导机制,因其显而易见的“负外部性”,而使公平竞争成为不可能。
有研究表明,中国银行业中存在一种反常现象:在效率低的银行取得贷款的成本反而低于效率高的银行,面对前者的非理性竞争,后者的效率优势反而成了竞争劣势。而在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之外,国有商业银行对国家信用、国家担保的无偿占用,更是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无法与之展开竞争的先天性屏障。
当然,在基于如上考虑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因其牵涉众多利益主体并事关改革最敏感领域,因此,在大力推进过程中,既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也要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在当前阶段,切实可行的方案应该是: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逐步引入多种形式的非国有资本,从而实现改革与稳定的尽可能均衡。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