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2005年12月19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
相关文件以来,通过多种方式与A股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根据沟通
结果,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对价安排作如下调整: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即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炭进出口公
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煤气制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煤炭
科学研究总院,按其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 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A股流通
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33
000000股股票。
    原方案中承诺事项现修改为:大屯煤电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公司改
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
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2月29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5年
12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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