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文山电力
    股票代码: 6009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电力公司
    住 所: 云南省文山县开化镇建禾东路63 号
    通 讯 地 址: 云南省文山县开化镇建禾东路63 号
    联系电话: 0876-2136117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 2005 年 12 月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第15 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文山电力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文山电力的股份;
    4、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涉及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转让,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本次收购由于涉及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发起人股权的转让,须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本次收购涉及要约收购义务,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文山州电力公司: 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电力公司
    受让方: 指云南电网公司
    文山电力、上市公司: 指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电力公司与云南电网公司于2005 年12 月23 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 指文山州电力公司向云南电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552 万股国有法人股之行为
    本报告书: 指《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委院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国资委: 指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州国资委: 指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单位“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电力公司
    注册地: 云南省文山县开化镇建禾东路63 号
    注册资本: 6,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伟
    注册号: 5326001000186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经济性质:国有经济
    经营范围: 主营水力发电;兼营供电线路安装及维修、电工器材制造、销售;水泥电杆、水泥预制构件、钢丝、钢钉生产及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按有效的《许可证》、《资质证》开展生产经营)经营期限: 长期
    国税税务登记证号码:532621218170686
    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53262121817068-6
    组织机构代码证:21817068-6
    通讯地址:云南省文山县开化镇建禾东路63 号
    邮编号码:663000
    联系电话:0876-21361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层情况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黄伟 中国 532621570121003 云南文山 无 经理
杨谦 中国 532621650107003 云南文山 无 副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转让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之前,除持有文山电力股份外,不持有其它上市公司股份。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文山电力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文山电力6552 万股国有法人股,约占其总股本的37.41%,是文山电力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文山电力的股份。
    二、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2005 年12 月23 日,文山州电力公司与云南电网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文山州电力公司所持有的文山电力6552 万股国有法人股,约占文山电力总股本的37.41%。股权转让价格为2.96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9,393.92 万元。
    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文山电力股份,云南电网公司将持有文山电力6552 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占文山电力总股本的37.41%,成为文山电力第一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双方确认,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须在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经国资委批准后方可实际履行协议条款。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受让方应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所申请的股份转让予以确认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付清股份转让价款,共计现金19,393.92 万元。
    (四)附加特殊条件和其他安排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止,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及其他补充协议。
    (五)政府部门的批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涉及文山电力控股权的转让,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本次收购由于涉及文山电力的国有发起人股权的转让,须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本次收购转让涉及要约收购义务,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三、其他情况
    1、为了保证出让方、受让方及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上市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营,保护上市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及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过渡期间的有关出让方所持上述股权的共同管理事项达成《共同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在过渡期间的权利和责任。过渡期为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日或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或解除日。
    2、双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就拟转让股份参与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应当取得受让方的同意,并由受让方承担拟转让股份为取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权分置改革利益平衡对价。
    3、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及其他补充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文山电力的第一大股东,此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文山电力的股份。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云南电网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调查和了解,认为云南电网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的大型国有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此次控制权转让有利于文山电网建设的协调发展以及上市公司的发展。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上市公司也没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债提供担保,信息披露义务人也不存在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所出售的文山电力6,552 万股国有法人股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冻结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使该部分股份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 个月内没有买卖文山电力挂牌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获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伟
    2005 年12 月23 日
    1 2第七节 备查文件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电力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电力公司与云南电网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渡期共同管理协议》;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查询。
    地址:云南文山县开化镇建禾东路71 号联系人:唐华俊电话:0876-2123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