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环资 [2005]505 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生产商、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生产、购进和进口未加施能效标识和未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能效等级的冰箱、空调产品。 2005 年 3 月 1 日前已经进口(指完成报送手续)、生产的未加施能效标识和未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能源效率等级的冰箱、空调产品,准许销售至 2005 年 9 月 1 日止,但应当在 2005 年 5 月 1 日前以产品型号(按国家标准规定编写的)为单元向授权机构备案产品能源效率信息。
    截止到目前,共有 42 家空调生产企业和 35 家电冰箱生产企业的产品备案信息通过审核并予以公告。同时我们了解到有部分空调和电冰箱生产企业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提交备案信息或没有及时更改备案信息中不符合规定的部分。
    由于已经临近截止日期,在这里我们特别提示相关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已于 2005 年 8 月 8 日下发 48 号公告,将在 2005 年 9 月 1 日后组织全国性的国家监督抽查活动。为了贯彻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切实加强能效标识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请至今没有提交备案信息的生产企业尽快向授权机构提交备案材料。同时,企业应尽快将 2005 年 3 月 1 日以前生产的能效等级为 5 级和 5 级以上的产品补贴能效标识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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