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沈丹阳博士
■专访■本报记者 王 ?
中国经济时报:“十五”期间,以中国入世为标志,是中国与世界接轨最快的五年,从您的感觉来看,“十五”期间我国国内市场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沈丹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加快内外贸一体化的要求,2003年3月商务部成立,内外贸在行政管理机构上实现了统一,标志着我国长达50年的内外贸分割体制结束。
内外贸一体化应包括经营的一体化和管理的一体化,如果要说“十五”期间我国国内市场最大的变化,我感觉,应该是内外贸经营的一体化。比如内贸企业可以经营外贸,外贸企业可以经营内贸,所有各类市场主体都可以经营内外贸,传统上关于内贸、外贸企业的划分界线不再明显,各类市场主体在内外贸经营上享有同等、非歧视性的待遇,已经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竞争,目前就企业的内外贸经营资格以及内外贸企业相互混业经营而言,企业内外贸经营一体化已经基本达到。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内外贸管理一体化仍相对滞后。尽管商务部成立后在内外贸管理一体化方面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但总体上看,我国内外贸管理长期处于分割状态,以致造成了行政资源、市场资源的浪费和政府对企业服务的不到位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当前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在于解决内外贸管理的一体化问题。
内外贸管理一体化应包括:对外贸易与国内市场流通由一个统一的政府部门实行统一、有机的管理;管理的目的从以促进内外贸行业发展为主,转向以促进生产、促进宏观经济及社会、自然和谐发展上;管理、服务的业务范围,既包括传统内外贸行业,也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各产业所有市场主体的流通环节;内外贸实施管理、促进所运用的法律、政策措施与手段,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各产业、各行业的各种市场主体。
中国经济时报:“内外贸一体化”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必然吗?是否意味着以往“重生产,轻流通”、“重外贸,轻内贸”观念的转变?
沈丹阳:在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内外贸实施的直接管理已经很弱,因此无论在欧美国家还是日本,基本上中央政府都不设立专司内外贸管理的职能部门,一般是由其主要综合经济部门(如美国的商务部、日本的经济产业省、英国的贸工部、法国的经济部)承担相应职能,在这些部门中设立司职内外贸管理与促进事务的内设机构。这些国家不仅已经实现了内外贸管理的一体化,而且已经实现了工贸管理的一体化。
但是,在我国全国统一大市场尚未培育成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完善的现状下,国家对内外贸、对流通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还需要有较强的政府管理,包括宏观意义上的管理和为维护市场秩序而实施的较为直接的行政管理。由于传统体制和经济发展的原因,过去几十年,我国对内外贸的管理基本上是分离和各成体系的,由此产生了有碍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和经济协调发展的诸多问题。随着形势的发展,加速内外贸管理一体化的必要性越来越显现出来。
对外开放使我们认识到,必须改变以往“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目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不是生产能力,而是流通能力。流通能力低下导致我国经济效率不高,也制约着国际竞争力和产业升级。
另外,必须改变“重外贸,轻内贸”的现象。国内市场是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和土壤,内贸是国民经济价值实现的可靠途径,扩大内需是经济发展的长期方针。内贸占比重达10%,而按照发展趋势,内贸的比重还将越来越大,所以应加快对内开放。
中国经济时报:目前流通正从末端上升为先导行业,请您评价一下这几年流通领域的变化,还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沈丹阳:到2005年底,我国流通领域加入WTO的过渡期基本结束,外资进入的力度、方式和领域等都将呈现新的特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兼并重组的频度和力度加大,大企业作用日益突出。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中国日益成为世界制造业基地及主要的商品采购市场和销售市场,我国流通业将成为全球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在此情况下,一方面,全面对外开放后新的竞争格局使国内流通企业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另一方面,受发展基础、传统体制和观念、环境等因素制约,流通产业自身发展中还存在着不适合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的诸多问题,流通产业发展仍相对滞后。
从总量与结构上分析,表现为:一是消费率低,比发达国家低10-20个百分点;二是商品市场集中度低,不到10%;三是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低,占GDP仅7-8%,发达国家一般在15-20%左右;四是就业贡献率低,仅占7%左右,而发达国家在20%以上;五是流通效率低,资金周转慢、物流成本高。
从潜在的矛盾上看,还表现为,一是发展不平衡、经营不规范等问题仍较突出。反映在沿海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流通现代化水平差距较大并呈继续拉大的态势,零售企业在规模扩张的同时,资金、管理、人才等跟不上发展的需要,与供应商的关系亟待改进。二是批发和物资等行业的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仍比较困难,相当一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流通企业尚未进行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未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统一的国内市场尚未形成,流通领域的市场秩序有待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流通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加快推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完善信用体系任重而道远。四是与制造业相比,我国商业利用外资处于较低水平。到2002年底,外资商业企业数量占全国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的比重仅为0.1%,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额的0.6%左右,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销售收入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不足3.5%。在地域和业态结构上,外资商业以东部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和大型综合超市等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业态为主要投资方向,对国内零售企业有较大影响。
中国经济时报:目前,国内市场中地区市场和行业市场的分割还很明显,如何才能打破这种分割,使横向性的市场流通体系更完善?
沈丹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和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应该围绕以下三个主要目标展开:
第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流通要素的作用,通过加快流通创新,促进新型流通组织与经营方式的发展,形成与我国市场体制、规模和结构相适应的、具有更高流通效率的、生产与流通有机结合、内外贸一体化、符合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商品流通体制。
第二,理顺“条条”、“块块”政府机构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打破和铲除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市场割裂、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垄断行为,形成统一、公平与充分竞争的市场流通秩序,保障各种经济要素和商品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第三,提高流通业的活力、效率和竞争力,促进生产,引导、扩大消费,增加就业,增强流通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为实现上述目标,流通体制改革应从管理体制、促进体制、经营体制三个方面,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中国经济时报:“十一五”期间,我国商务体制改革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沈丹阳:我国商务行政管理转变不明显,一方面,从上到下层层设立内贸或外经贸行政管理机构或商务行政管理机构;另一方面,地方机构设置与模式五花八门,既不利于有效行使管理与服务,也使企业无所适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体制存在许多地方已成为阻碍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统一大市场建立的主要障碍。因此,“十一五”期间,对全国商务行政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彻底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比如应强化构建市场、促进流通的职能;强化宏观经济管理职能,通过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国际投资政策和流通政策调控国内市场;行使商务服务业(或流通服务业)行业管理的职能。
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服务业是我国相对落后和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未来GDP的增长、就业的扩大和税收的增加,相当程度上要靠服务业,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另外,我国政府的四大职能中,公共服务职能是最需要加强的。“十一五”期间的商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样应把提供公共服务或者说商务促进作为最主要内容,并且,首先从体制上加以理顺。
■背景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虽然有三年的过度期,但对外开放格局已然形成。人们开始更加关注对内开放问题。
2003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挂牌运行,从机构设置上搭出了内外贸一体化的框架。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要求加大对内开放,发展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决定》还提出,“把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结合起来”。
2004年5月,商务部发布《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这是多年来我国政府首次发布有关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全面的指导性文件。在内贸立法中有突破意义的《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也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发。《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36条意见,因此又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这是新中国成立56年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发布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2005年4月,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