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年一度的年报披露工作又将开始,深沪交所日前分别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特别强调,上市公司在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文件时,应报送高管人员对年度报告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以及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同时,为了确保已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知还特别强调相关上市公司应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以及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说明;为了加快股改进程,明确股改预期,对于尚未进入股权分置改革进程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被否决的上市公司,通知特别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询问相关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时间安排,并进行披露。
通知还特别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通知强调,关于200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5年1月25日。
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过于集中披露,根据均衡披露原则,上证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深交所最多安排25家公司公布年报。此外,深交所同日还发布通知规定,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06年3月和4月的中小板公司,应当在2006年2月28日之前,按有规定的内容、格式和程序编制并披露2005年度业绩快报。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