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根据2005年11月1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3:00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180,700,000股,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2,180,700,00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413,926,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4%,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268,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6%;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45,726,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海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普通决议案:
1、选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本次会议上,股东对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选举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并以逐一表决的方式审议。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和本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规定,杨海先生、李景奇先生、王继中先生、刘军先生、林向科先生、吴亚德先生、张杨女士及赵志锠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李志正先生、张志学先生、潘启良先生及黄金陵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获选董事的任期均由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选举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本次会议上,股东对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并以逐一表决的方式审议。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和本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规定,钟珊群先生及张义平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获选监事的任期均由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易爱国先生已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由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3、批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酬金方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有关董事服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并授权任何一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各有关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处理一切其它必要的相关事宜。
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酬金方案为:境外独立非执行董事潘启良先生和黄金陵先生的年度酬金为每位港币15万元整;境内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志正先生和张志学先生的年度酬金为每位人民币15万元整;非股东提名董事赵志锠先生的年度酬金将由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人民币15万元至35万元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厘订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其它董事的酬金为零;监事的酬金为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包括董事长)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管理职位领取管理薪酬,具体金额将由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其职位及履职情况厘订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职工代表监事易爱国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管理职位领取管理薪酬,具体金额将由公司经理层按照授权根据其职位及履职情况厘订后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及监事出席或列席相关会议领取会议津贴。出席会议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人民币1,000元(税后),列席会议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人民币500元(税后)。除另有说明外,上述酬金或薪酬为含税金额,本公司将按国家税收政策为董事及监事就领取的酬金或薪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将与每名董事签署统一的董事服务合同。根据董事服务合同,董事的酬金及津贴将由董事会厘定,惟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简历及酬金方案可参见本公司于2005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以及2005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通函。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本次会议的投票审验人,基于本公司收集的投票结果进行计算后达到上述的投票结果。
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李建辉律师出席会议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公司200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