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五年度第十三次会议于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就如下事项形成决议:
    鉴于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给予我司临时授信额度将于二00六年五月九日到期,决定向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新一轮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集团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以上事项获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五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