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统计局
    为全面掌握河南省第二、第三产业【注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河南省于2004年进行了河南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次经济普查是根据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由省和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的。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河南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注2】。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个体经营户采用全面清查、抽样调查的方法。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情况、财务状况、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及产量、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河南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省各级普查机构一年多的精心组织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全省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基本完成。河南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河南省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情况
    2004年末, 河南省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26.8万个,比2001年增加11201个,增长4.4%。产业活动单位36.8万个,比2001年增加5471个,其中,第二产业9.5万个,第三产业27.3万个。个体经营户279万户,其中,第二产业121.9万户,第三产业157.1万户(详见表1)。
    表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67537 100.0
二、产业活动单位 368082 100.0
第二产业 94714 25.7
第三产业 273368 74.3
三、个体经营户 2790135 100.0
第二产业 1218852 43.7
第三产业 1571283 56.3
    (一)法人单位按机构类型分组
    2004年末,河南省共有法人单位26.8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3.8万个、事业法人单位3.4万个、机关法人单位1.3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0.3万个、民办非企业1.8万个其他法人单位6.1万个(详见表2)。
    表2: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情况
经济普查单位数(个) 比重(%) 比2001年增长(%)
总计 267537 100.0 4.4
企业法人 138454 51.7 5.5
事业法人 33677 12.6 1.3
机关法人 12546 4.7 -23.9
社团法人 2895 1.1 17.0
民办非企业 18489 6.9 -7.2
其他法人 61476 23.0 16.0
居(村)委会 51020 19.1 -1.6
    (二)法人单位按隶属关系分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各类法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增长较快,到2004年底,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已达10.93万个,比2001年增加3.9万个,增长55.1%(详见表3)。
    表3:法人单位隶属关系情况
经济普查单位数(个) 比重(%) 比2001年增长(%)
总计 267537 100.0 4.4
中央 1353 0.5 -49.7
省属 3408 1.3 0.1
市(地区) 14737 5.5 -9.2
县(区)、县级市属 43903 16.4 8.6
街道(乡镇)属 18305 6.8 -42.8
街道 1685 0.6 -30.8
镇属 6202 2.3 -24.0
乡办 10418 3.9 -51.3
居(村)委会属 76482 28.6 -16.0
居委会 3226 1.2 -27.9
村委会 73256 27.4 -15.4
其他 109349 40.9 55.1
    (三)法人单位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布
    随着企业改制力度的加大,河南省法人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登记注册为国有和集体的法人单位大幅度减少,2004年国有和集体法人单位9.04万个,比2001年减少31.3%,国有和集体法人单位在全部法人单位中所占的比重由2001年的51.3%下降到33.8%,下降了17.5个百分点。而登记注册为私营的企业则快速增长,2004年全省私营企业有8.8万个,比2001年增长49.3%,私营企业在全部法人单位中所占比重由2001年的23.1%上升到33.1%,上升了10个百分点(详见表4)。
    表4:法人单位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情况
法人单位数(个) 比重(%) 比2001年增长(%)
总计 267537 100.0 4.4
国有企业 54470 20.4 -6.0
集体企业 33023 12.4 -52.7
股份合作企业 2241 0.8 -26.4
国有联营企业 56 … -15.2
集体联营企业 340 0.1 -29.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58 … -13.4
其他联营企业 302 0.1 18.9
国有独资公司 239 0.1 -20.1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3627 5.1 81.5
股份有限公司 3229 1.2 75.5
私营企业 88493 33.1 49.3
其他企业 70222 26.3 29.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91 0.2 -31.0
外商投资企业 646 0.2 16.8
    (四)地区分布
    普查结果显示,全省拥有的法人单位数在全国居第六位,个体经营户在全国居第2位。法人单位数超过1.5万个的省辖市依次是:郑州、南阳、洛阳、安阳、信阳、濮阳、许昌、周口和新乡等九市;产业活动单位数超过2万个的省辖市依次是:南阳、郑州、洛阳、周口、信阳、商丘、驻马店和安阳等八市;个体经营户超过20万户的前六个省辖市依次是南阳、郑州、洛阳、周口、商丘和信阳市。
    全省绝大多数省辖市的法人单位与2001年相比都呈增长趋势,法人单位的增长超过全省平均增长幅度的有8个地区,产业活动单位增长超过全省平均增长幅度的有7个地区。
    全省每平方公里约有1.6个法人单位和2.2个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16.7个。郑州市是全省单位最为密集的地区,每平方公里拥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别为4.4个和5.6个,个体经营户37.2 户,均居全省各市之首(详见表5)。
    表5:单位的地区分布情况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
单位数(个) 比2001年增减% 密度(个/平方公里) 单位数(个) 比2001年增减% 密度(个/平方公里) 户数(户) 密度(户/平方公里)
河南省 267537 4.4 1.6 368082 1.4 2.2 2790135 16.7
郑州市 33120 19.0 4.4 41334 11.6 5.6 276874 37.2
开封市 11532 -6.5 1.8 16510 -2.4 2.6 129115 20.0
洛阳市 23456 11.7 1.5 31553 10.2 2.1 238513 15.7
平顶山市 11498 1.4 1.5 17336 -2.1 2.2 145684 18.5
安阳市 16174 -3.2 2.2 20888 -6.7 2.8 134376 18.1
鹤壁市 5054 -2.6 2.3 7195 -2.0 3.3 38305 17.6
新乡市 15075 -2.3 1.8 19854 -6.6 2.4 119741 14.7
焦作市 11911 7.8 2.9 15014 2.3 3.7 136143 33.4
濮阳市 15307 16.0 3.6 19395 12.9 4.5 95676 22.4
许昌市 15305 14.9 3.1 19037 9.9 3.8 158439 31.7
漯河市 6800 6.7 2.6 9586 4.5 3.7 61242 23.4
三门峡市 9158 1.1 0.9 13579 -6.5 1.3 73087 7.0
南阳市 31026 11.3 1.2 43248 10.3 1.6 336086 12.6
商丘市 14210 -6.5 1.3 21966 -6.4 2.1 216432 20.2
信阳市 15694 -8.7 0.8 22757 -7.1 1.2 210533 10.8
周口市 15127 2.4 1.3 23932 -5.5 2.0 223263 18.7
驻马店市 14152 -11.0 0.9 21486 -6.5 1.4 159529 10.6
济源市 2938 13.5 1.5 3412 -1.7 1.8 37097 19.2
    (五)行业分布
    全省产业活动单位主要集中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其中制造业7.9万个, 占21.6%,批发零售业4.8万个,占12.9%,教育4.9万个,占13.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2万个,占8.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9.2万个,占25.1%(详见表6)。
    表6: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产业活动单位数(个) 比重(%)
总计 368082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1279 0.4
二、采矿业 7153 1.9
三、制造业 79419 21.6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997 0.5
五、建筑业 6145 1.7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586 1.8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755 0.5
八、批发和零售业 47559 12.9
九、住宿和餐饮业 5862 1.6
十、金融业 11081 3.0
十一、房地产业 3507 1.0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803 2.1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604 1.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35 0.7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594 0.7
十六、教育 48972 13.3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2083 8.7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30 1.0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2218 25.1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行业是:工业63万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22.6%;交通运输业42.8万户,占15.3%;批发和零售业109.2万户,占39.2%;住宿和餐饮业20.5万户,占7.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3.9万户,占8.6%(详见表7)。
    表7: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户) 比重(%)
总计 2790135 100.0
工业 629946 22.6
建筑业 58906 2.1
交通运输业 428049 15.3
批发和零售业 1092458 39.2
住宿和餐饮业 205452 7.4
房地产业 32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566 0.8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239413 8.6
教育 6910 0.2
卫生和福利业 95279 3.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834 0.4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省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注3】数为1776.5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068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708.5万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1245.4 万人,占70.1 %;个体经营人员531.1万人,占29.9%。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413.5万人,占33.2%。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439.8万人,占35.3%;建筑业132.2万人,占10.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42.6万人,占11.4%;教育109万人,占8.8%;批发和零售业81.7万人,占6.6%(详见表8)。
    表8: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人) 比重(%)
总计 12453576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14069 0.1
二、采矿业 883954 7.1
三、制造业 4398038 35.3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54680 2.0
五、建筑业 1321715 10.6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41152 6.0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9720 0.6
八、批发和零售业 817147 6.6
九、住宿和餐饮业 188164 1.5
十、金融业 236745 1.9
十一、房地产业 103907 0.8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3795 1.2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39446 1.1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5685 0.9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9547 0.3
十六、教育 1090136 8.8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95404 3.2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4768 0.6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425504 11.4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4%、6.7%、17.1%、37.4%和38.5 %。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1.6%、7.2%和10.4 %。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0.8%、4.9%、7.1%和13 %(详见表9)。
    表9: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人) 女性 女性比重(%)
一、就业人员合计 12453576 4134550 33.2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43936 10848 24.7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829900 281453 33.9
具有大专学历者 2131710 830100 38.9
具有高中学历者 4655535 1597999 34.3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4792495 1414150 29.5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2389341 872512 36.5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197205 49119 24.9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894947 315171 35.2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1297189 508222 39.2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1619780 411739 25.4
高级技师 27921 3804 13.6
技师 97351 13450 13.8
高级工 606126 149055 24.6
中级工 888382 245430 27.6
    三、企业法人总体情况
    2004年末,全省共有企业法人13.8万个,比2001年增加7255个,增长5.5%;实收资本【注4】5527亿元。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仍居主导地位,200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2万个,仅占全部企业的8.7%,但实收资本达3302.5亿元,占全部实收资本的59.8%;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吸纳的就业人员有316.5万人,占全部企业从业人员的25.4%。
    (一)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规模结构
    2004年末,在全省企业法人单位中,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企业有10.8万个,占78.1%,其从业人员182.3万人,占19.8%;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单位949个,占0.7%,其从业人员310.9万人,占33.7%,显示出我省小型企业仍占绝大多数,企业的规模结构偏小(详见表10)。
    表10: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比重(%) 从业人员(人) 比重(%)
总计 138454 100.0 9222499 100.0
50人以下 108146 78.1 1822760 19.8
50-99人 16049 11.6 1085863 11.8
100-999人 13310 9.6 3204601 34.7
1000人以上 949 0.7 3109275 33.7
    (二)企业实收资本
    在全省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为3458.7亿元,占62.6%;集体投入的资本为384.2亿元,占7%;个人投入的资本为1438.4亿元,占26%;港澳台投入的资本为99.5亿元,占1.8%;外商投入的资本146.2亿元,占2.6%。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11。
    表11: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单位:%)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合计 100 62.6 7.0 26.0 1.8 2.6
国有企业 100 98.6 0.4 0.7 0.2 0.1
集体企业 100 3.5 76.2 20.3 0.0 0.0
股份合作企业 100 11.3 13.3 72.1 3.2 0.1
国有联营企业 100 73.3 0.5 26.2 0.0 0.0
集体联营企业 100 10.8 44.6 44.4 0.0 0.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00 60.0 39.3 0.7 0.0 0.0
其他联营企业 100 9.8 33.9 56.2 … 0.1
国有独资公司 100 99.2 0.2 0.6 0.0 0.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 45.6 9.4 43.1 1.4 0.5
股份有限公司 100 48.1 6.9 44.3 0.3 0.4
其他内资企业 100 8.1 12.0 79.5 0.1 0.3
私营企业 100 0.9 3.8 94.8 0.4 0.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 20.3 3.8 8.3 55.9 11.8
外商投资企业 100 11.9 1.9 3.1 11.2 71.9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河南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18个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61个普查区的2066个法人单位和1146个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7.8‰),个体经营户9498个(抽查比例约为3.4‰)。抽查汇总结果,单位漏登、错登率为5.7‰,数据填报差错率和录入差错率均低于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的。
    【注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注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注3】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注4】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