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自2005年12月21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通过多种形式与
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沟通结果,现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
容进行调整。
    (一)对价安排的调整
    现调整为: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为获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上市
流通权而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
东做出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3.5股股票,中信国安有限
公司共需提供86,930,231 股股票作为对价。 "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调整
    现调整为: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对于改革后所持中信国安原非流通股份的出售,将遵守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并做出以下特别承诺: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所持的公司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
上市交易或转让;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同时,中信国安有限公司进一步承诺:仅当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某一年
度中信国安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较2004年度税后净利润的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
60%,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方可在前述承诺期限期满以后的年度通过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所持中信国安的股份(相关年度财务报告须由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
    (三)股权激励事项的调整
    现调整为:
    "为了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
员工的利益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相结合,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同意:将在本次股权
分置改革完成后,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以不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作价,向中信国安拟定的股权激励对象提供1650万股中
信国安股票作为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所需股票的来源。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将以
业绩考核为基础,具体方案将由中信国安董事会制定,经有关股东方确认和主
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该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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