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矿难频发,人们大多认为小煤矿的私采滥挖是罪魁祸首,但从重特大事故的构成情况看,矿难的发生和煤矿的规模没有关系。关于矿难的原因,有多种说法。无论是监管制度不完善、企业安全意识淡漠,还是官煤勾结,归结到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煤矿安全设施缺乏肯定是安全成本投入不够。 为什么企业甘愿冒极大的风险而不愿在安全设施上增加投入?看来是短期利益占了上风。
    短期利益之所以占上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决定企业安全设施投入的人,对企业长期利益的归属产生了不确定性,他不能确定在高成本投入安全设施后企业的收益能有多少属于他。这种不确定性来源于产权的不明晰。
    产权由三要素组成: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产权三要素的关系是,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收益权。当然这里的收益并不包括使用某物本身自然而来的好处。比如我国的国有企业,使用权归经营者,但收益至少由国家和经营者参与分享。转让权在产权三要素中具有决定性意义,转让权决定使用权和收益权。
    就我国的煤矿企业来说,大致有国有企业和私人或集体承包两类。煤炭属于自然资源,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所以无论是国有煤企还是私人、集体煤企,仅有使用权和部分的收益权,而没有转让权。这就决定了煤企的产权不清,而当产权界定不清时,人们往往会通过腐败来界定和保护产权,比如小煤窑的承包者通过贿赂来保持自己对小煤窑的开采权,所谓官煤勾结也就应运而生。
    制度经济学认为,对产权的清晰界定和保护通常会激励所有者节约资源。如果人们能拥有有价值的资产,并具有转让权,人们就会保护这样的资产。当人们拥有这样的资产时,会避免耗尽资产,并尽可能对其所拥有的稀缺资源进行最佳的长期应用。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写道,凡属多人共有的东西都最不受关心,因为所有的人都更关注自己拥有的东西,而较少注意与他人共有的东西。大量实证研究证明,现代社会中,保护资产,包括保护自然资源,在很大程度上要借助于晰界定的产权。
    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的维尔斯教授等人的研究表明,正趋于枯竭的渔业资源,在被归属于拥有排他性产权的私人所有者之后,已经开始增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者能将鱼群的后代作为其所拥有财产的回报。另一项研究表明,在津巴布韦将濒临灭绝的非洲象的产权分派给当地村庄之后,偷猎现象迅速得到了制止,大象的头数也得到了大幅度增长。
    制度经济学认为,在许多情况下,如果是自然资源的产权变得可交易,从而使希望在物质资源上进行长期投资的人能有机会和较大的可能赚取长期的物质回报,自然资源就可能得到保护。
    如果没有从制度上保证资源使用者从保护资源中得到收益,他们就会不顾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去实现生产目标,给自己带来政治上和职业上的回报。既然自然资源不属于任何具体的个人,也就不会有人来阻止对资源的过度利用。
    回到文章的开头,我们认为,矿难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煤矿资源产权不清所带来的利益相关者的不稳定预期,这种不稳定预期导致对企业安全设施投入的不足,以及对煤炭资源的掠夺性开采,自然环境的污染破坏。当然,我们并不是在说,一定要将我国煤矿资源私有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矿难问题。我们要说的是,如何从制度上保障煤矿资源利益相关者的稳定预期,特别是长期的稳定收益预期,也许是解决矿难问题的一种有效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