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今日发布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对价水平由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2股上调为10送3.5股。公司控股股东在原来法定承诺的基础上额外承诺:所持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并进一步承诺仅当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某一年度中信国安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较2004年度税后净利润的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60%,大股东方可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中信国安的股份,且相关年度财务报告须由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责任编辑:刘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