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本公司股票上市后,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重组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从保荐机构名单中去除,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协议,聘请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并由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李晓岱、司宏鹏为本次保荐事项的代表人。 保荐期间为自协议生效之日(2005年12月29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之日(2006年12月31日)止。持续督导期届满后,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则可经双方协商后适当延长。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