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5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相关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意公司核销资产损失5956.58万元。其中:应收款项5902.37万元, 存货损失53.68万元,固定资产损失0.53万元。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