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自2005年12月31日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室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如下:
    1、办公地址 变更为: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1号
    邮政编码 变更为: 114011
    2、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 变更为:0412-8417273
    董事会秘书室联系电话变更为:0412-8419192
    3、联系传真未变更,仍为: 0412-6727772
    特此公告。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