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股东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9日将持有的84,200,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0.47%)为本公司向潍坊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进行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冻结手续,经双方共同协商和申请,2005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中的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解除了质押冻结,剩余的6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1%)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自2005年12月29日起至双方申请将上述冻结股份解冻日止。
    上述股权质押的相关公告见2005年4月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