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1月14日~2月22日春运期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采取严查客车超载、责任倒查、有奖举报等多项措施,确保春运安全。交警总队同时表示,凡执勤民警违反规定放行超员车辆,将予以倒查,追究其责任,决不包庇护短。
据悉,全省将设立265个交通安全一、二、三级固定执勤点,对过往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台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对客运车辆严重违法以及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一律依法暂扣车辆。客运车辆超载的,必须卸客转运,转运费用由业主或驾驶员承担,对驾驶员予以顶格处罚。特别是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有两次超过额定载员20%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凡因执勤民警违反规定放行超员车辆的,交管部门将予以倒查,追究责任。
机动车超速50%以上的,一律处200~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外,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由各地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受理举报。凡举报客运车辆超载、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罚的,由交管部门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其中,举报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上或无证、酒后、过度疲劳驾驶和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的,奖励500元;举报客运车辆超载10%~20%或客运车辆超速20%~50%的,奖励300元。
交总宣本报记者张煜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