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2月30日
    2.召开地点:公司51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唐绍开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77,2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48%。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9,0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解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77,28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2、《聘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77,28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志刚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 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