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常执字第99~105-1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常德市粮油总公司持有的金健米业国有法人股中的9506万股被抵偿给本公司,并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湖南金健米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公司正在申请注销该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注销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至33744万元。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已于2005年12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特向本公司的债权人第二次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的债权人均可于2005年12月31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科技经济开发区崇德路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415101),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736-7308616,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人:王俊杰
    联系电话:0736-7308616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