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5 年12 月2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股份收购资产的议案》。全体监事经投票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同意票为5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在审议表决该等议案时均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本次会议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