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5年12月24日,刑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这是继2005年2月以来的第六次修改,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加大对各种金融领域犯罪的惩罚力度。统计表明,近4年来,金融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平均每年高达190亿余元,其中的大要案动辄上亿元。 请看??
第一种武器:私开银行“学名”非法集资
难度系数:二级
危险程度:★★★
也许再没有哪种手段比自己开一家“银行”吸收存款赚钱更快了,因此尽管技术含量太低,还是有许多金融“高手”乐此不疲。
2001年6月至2004年8月,德恒证券公司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名,采取承诺到期后归还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固定收益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供上海友联公司统一调拨、使用,案发后尚有68亿余元资金无法兑付。
2005年12月27日,德恒证券被判罚1000万元,7名管理人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刑1年半至5年并判罚10万至30万元。
该案因为是德隆系第一个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因此被业界称为“德隆刑事第一案”。
1998年3月,沈阳龙界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孟凡辉伙同佟庆云在沈阳注册成立了沈阳龙界商贸有限公司,同年11月,两人又在本溪申请开办了一家私营企业??本溪龙界商贸超级市场,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集资用途非法集资、骗取钱财。到1999年8月,两人仅在本溪地区就非法占有2609.3万余元。2005年12月10日孟凡辉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第二种武器:弄虚作假“学名”金融诈骗
难度系数:三级
危险程度:★★★★
开银行固然来钱容易,但是毕竟是积沙成塔的事,需要时间慢慢积累,有的“高手”更追求“效率”。
1996年,山东省潍坊市个体工商户曹娅莎以高息存款为名,骗取山东省财政国债服务部1000万元汇票存入银行,将低额存单变造成巨额存单应付对方后,又伺机将该款骗出,1500万元就此轻松到手,为此获罪金融凭证诈骗。
但是曹娅莎和国洪起比起来则是小巫见大巫了。2003年至2004年,国勾结广东证券公司职员,在电脑系统做手脚,虚增国债,并在回购后将人民币挪走;利用债券回购侵吞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近20亿元;利用虚增国债做抵押骗取广东发展银行贷款7亿元;操纵北京嘉利来项目股权抢夺案;诈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公司资金3亿元;还在山东、河北等地骗取贷款和抽逃资金。
一连串诡计之后,国捞了20亿元,涉及金额达80亿元。
而2004年的中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金融案同样骇人听闻,通过疯狂揽储→勾结内鬼→制假凭证→挪用?或诈骗?资金等一系列手段攫取资金高达10亿元。
第三种武器:监守自盗“学名”挪用资金
难度系数:三级
危险程度:★★★★★
金融“高手”如果恰好也是金融机构掌门人,后果自然不言自明。
1997年12月农发行原副行长胡楚寿以租赁的名义,委托一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总金额9.2亿元,其中8.1亿元被挪用投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去向不明,胡楚寿之子则在关联公司拥有股份获益。
而原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张恩照则是近年来因腐败而接受调查或入狱的数位内地高级银行家之一,张恩照遭解职是因涉嫌参与以优惠贷款换取回扣。他被撤职令建设银行向海外投资者出售股份遭到沉重打击。
第四种武器:一个人的生意“学名”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难度系数:四级
危险程度:★★★★
对于追求“技术含量”的资本高手来说,股市既是赚钱的好地方,也是其展现高超“智慧”的好场所。
姜继增,中经信操纵股价案的罪魁祸首,在1999年4月至7月短短3个月期间,通过对买对卖,一路操纵着股价涨跌,最终攫取了数亿元利润。此时的姜绝难想到当其获罪操纵股价,当庭痛哭的场景。
而中科创业的胃口显然更大,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间,通过发布开发高科技产品及企业重组等“利好”消息方式影响股票的交易价格,和自买自卖等操纵活动,造成54亿元的资金黑洞,至今令人不寒而栗。
第五种武器:废公变私“学名”侵吞资产
难度系数:四级
危险程度:★★★★★
在另一些“高手”眼中,公就等于私。
张海是个奇人,空手套白狼,成了健力宝的主人,通过旗下健康公司持有平安保险和兴业银行股权,通过虚假注资、抽逃资本或侵吞资产填补健力宝现金流短缺,导致负债比攀高,作案手法非常隐蔽和间接,至少1.2亿到了他的口袋。事发后,张已被捕,
伊利郑俊怀则利用曲线MBO,1999年起,挪用3000多万元及有150万元问题贷款。
而科龙电器(行情 - 留言)原董事长顾雏军则从2002年起,以虚增利润、关联交易等手段获利近6亿元。2005年8月12日顾被董事会以“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无法正常履行董事长职责”为由免去了董事长职务。
第六种武器:权利寻租“学名”贪污受贿
难度系数:三级
危险程度:★★★★★
“高手”同时也是高官,赚钱当然不犯难。
1995年至2001年,河南省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马凤鸣在担任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局1996年至2001年投资南阳市三杰公司应得红利以其亲属的名义存于该公司,红利及利息共计23.42万元,后被其妻陆续取走;1998年至2004年,马凤鸣在安排本单位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收受他人钱物60.77万元;1997年至2002年,马凤鸣违反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逾越职权将本单位的门面房收入、变卖公共财产收入、土地租赁收入等国有资产以职工入股分红的名义分给单位干部职工,共计107万余元。
2005年12月22日马因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被桐柏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责任编辑: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