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黑幕重重,证券黑嘴尤其猖獗。针对一些证券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出现不规范的行为,证监会制定了《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规定重点强调了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要求。 会员制机构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应取得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
并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媒体分析师及直接提供操作建议的人员必须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高管人员及从事营销招揽、客户服务的人员须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同时,对于以往出现的未取得相关资格的机构及人员,非法从事会员制业务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此外,对业务推介及会员招揽的关键环节———媒体栏目进行了规范,要求会员制机构在媒体栏目中须进行风险提示和资质公示,参与栏目的人员不得以“黑马推荐”、“免费赠股”等明示或暗示投资收益的方式或夸大、虚报的方式进行不实宣传。通过媒体发表投资意见,必须依据本公司最近的书面研究报告。
为了避免以个人账户或分支机构账户收取会员费的行为,新规定还强化了咨询服务费用的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求会员制机构以法人名义开立惟一的专门用于收取服务费用的银行账户,并将咨询服务收入全部存入该账户。同时,要求会员制机构按咨询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存入专门用于存放风险准备金的银行账户。对于违反有关法规及《规定》要求的机构及人员,明确和细化了相应的监管与处罚措施。(全景网/敖晓波)
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专业化、规范化、个性化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部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尝试以会员制方式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但也出现了一些损害行业信誉和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为规范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以下简称“会员制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已开展会员制业务的机构应严格遵守《规定》,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未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的,应在《规定》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递交申请,按规定程序取得会员资格。
(二)在《规定》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规定》第五条要求提交报备材料,履行报备程序。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暂不受理拟新开展会员制业务的机构的报备。
(三)实收资本低于500万元的机构,须在2006年3月31日前提出切实可行的增资方案,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增资,否则应停止会员制业务。
(四)对现存的不符合《规定》第六条要求的异地会员,必须继续做好后续服务和投诉处理,但不得新签订续招合同。
(五)《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要求的人员,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通过考试并完成备案。
(六)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存放于其他账户的咨询服务收入全部存入已报备的收费专用银行账户,并按2005年度咨询服务总收入的5%提取风险准备金,存入已报备的风险准备金专用银行账户。该笔风险准备资金只有在公司停止开展会员制业务6个月、并已妥善处理所有投诉后方可转出。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康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