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进行土地整治储备的批复》(渝府地[2002]263号)和《关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补充储备整治江北城溉澜片区土地的批复》(渝府地[2004]565号)、《重庆市关于组建重庆市江北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渝府[2005]188号)和公司200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接受市政府对重庆船厂进行整体拆迁补偿。 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授权董事长签署重庆船厂拆迁补偿协议,并将部分补偿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精神,2005年12月28日,公司与重庆江北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签订了《重庆船厂拆迁补偿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所属的重庆船厂位于溉澜片区除职工住宅外的所有划拨用地约125亩,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水上设施的拆迁补偿总费用为18,300万元。该笔拆迁补偿总费用包括厂区所有土地房屋设施和人员安置等费用,由公司包干使用。遵照市政府有关重庆船厂拆迁补偿协调会精神,在本协议签订前,城投公司已先期支付给公司5,300万元。协议约定,2005年12月31日前,公司将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交给城投公司,城投公司将剩余13,000万元补偿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公司。2005年12月29日,公司已收到剩余13,000万元补偿费用。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