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股。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月6日
    · 复牌日:2006年1月10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1月10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金晶",股票代码"600586"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2月19日召开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表决结果已经刊登在2005年12月20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亦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出的对价安排为:于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将获得3 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2,047.5万股股份。持有公司非流通股360.75 万股的5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同意对该部分股东应执行的对价代为支付。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承诺:持有金晶科技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在上述四十八个月禁售期满后的十八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金晶科技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0.89 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 117,000,000 61.95% 20,475,000 0 96,525,000 51.11%
合计 117,000,000 61.95% 20,475,000 0 96,525,000 51.11%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6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月10日,该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月10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金晶",股票代码"600586"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2、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股 2,886,000 -2,886,000 0
社会法人股 117,721,500 -117,721,500 0
非流通股份合计 120,607,500 -120,607,5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股 0 2,886,000 2,886,000
社会法人股 0 97,246,500 97,246,5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0 100,132,500 100,132,5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68,250,000 20,475,000 88,72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8,250,000 20,475,000 88,725,000
股份总额 188,857,500 0 188,857,5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销售条件
1 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 9,442,875 G+48个月后 注
9,442,875 G+60个月后
77,639,250 G+72个月后
2 其他法人股 3,607,500 G+12个月后
    说明:G日为改革方案实施后复牌首日
    注:中齐建材承诺:持有金晶科技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在上述四十八个月禁售期满后的十八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金晶科技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0.89 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八、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保森 吕超
    电话:(0533)3586666 传真:(0533)3585586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宝石镇王庄(255086)
    2、财务指标变化: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补充保荐意见书;
    3、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4、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5、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