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开始,国资委将正式试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话预示,央企向国资委上缴红利指日可待。
国家作为所有者和出资人,参与分红理所当然。问题在于,由谁来承担分红及财政预算的职责。 不同的选择反映了对于央企以及公共财政全然不同的理念。作为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要求落实收益权,从体制上看不无道理,但这与国企公共性的定义存在剧烈冲突。国资委如何从理论上解决与国家财政之间的取向不同的难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否应该纳入政府公共预算,如果纳入,那么,显然应该由国家财政部门进行统一预算,以便进行统一的转移支付,这也是政府对国企进行财政补贴的合法性的依据。如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脱离公共预算而自成一体,那么,央企就是以追逐利润至上的独立主体,因此,也就不应再享受各种垄断、优惠措施,也不应再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从理论上来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核心是效率,它追求国有资本的实际回报,而公共预算的核心是公平。央企的存在具有保持国家经济安全与稳定的公共性质,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对于央企的营利要求已不可避免,两者如何协调?
具体而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四个类别当中的“向社保基金转移性支出”和“向公共财政的转移性支出”,与公共预算有重叠之处,两个部门将来难免往来密切,变数甚多。实际上,国资委国有资本预算是否应独立于财政部单独而立,一直都存在争议。央企要取得合法生存依据,显然只能在公共财政与部门独立财政之间二者选一,而不是两者兼得,不智地将自己置于被攻击的靶心。
此次国资委试编央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能否成功,将使选择水落石出。从目前情况看,国资委编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还存在一些现实困难。最棘手的难题就是,红利如何使用以及审核、监督问题。李荣融在答记者问时说:“现在国资委最大的权没有落实,就是收益权。因为出资人最重要的权是收益权。当然分红有了以后,这个钱怎么使用,也要有一套很好的办法,所以,我们也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我认为,落实收益权固然重要,而收上来的红利如何使用,以及如何对支出进行审核、监督则更为重要。
2005年,央企的利润在6000亿元左右。如果以10%的比例来分红,就是600亿元,如果以20%的比例来分红,就是1200亿元。无论比例多大,结果都会是一个令人心旷神怡的数字。国资委的强项是监管,财政部门在支出上则更专业一些,尽管如此,尚有严格的监督、审核体系,对财政部门进行制约。国资委要担当央企收益者的角色,如何在技术上迅速成为理财专家,且在自我监督之下做到守身如玉,最值得关注。
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要合理吸纳,也要合理利用,我们将本着‘严出’的原则,建立一套透明规范的国有资本预算监督和约束体系。”国资委人士对自己的业务能力和道德素养充满了乐观和信心。但是,如果严格的监督体系不能在央企上缴红利之前就建立起来,公众能保持同样的乐观和自信吗?
事实上,监督、问责制度的滞后,教训已经非常惨痛。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去年11月7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一次会议上说:“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并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早出台实施。”我们这才弄明白,国资流失那么严重,问责制度竟然是缺位的。
在央企上缴红利的背后,不仅有各方利益的博弈,更有相关监督、审核机制的缺位,因而,不能操之过急。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