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设立合资公司概述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1月3日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临时会议。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审议并以9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合肥皖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议案》。2006年1月3日,本公司在合肥市与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共同签订了《合肥皖能发电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合肥皖能发电有限公司章程》。
    该项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临时会议批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简介
    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成立于1988年,为国有独资的一级法人单位。该公司主要是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主体的作用,通过独资、参股(控股)等方式,代表合肥市政府筹措、使用、管理市级建设资金,向企业或企业集团参股、代理省建设投资公司在合肥市内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截至2004年底,该公司总资产3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5亿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凌德传。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2,000万元人民币,占项目预计动态总投资额260,000万元的20%。其中本公司资本金出资额暂定为36,40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的70%;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出资额为15,60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30%。双方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本金到位20%。我公司首批出资额7280万元人民币。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首批出资额为312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范围:合资公司主营为合肥电厂扩建工程1台6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建设、生产和向电网售电,兼营其他与电力相关产业。注册地在安徽省合肥市。根据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该扩建工程投产后,合资公司所属机组委托合肥发电厂进行生产、运行与维护。
    3、经营期限:30年
    四、设立合资公司对本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合肥发电厂扩建工程是国家发改委发改办能源【2005】1020号文件批准列入安徽省2007年备选开工项目。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促进该项目尽早核准,并做好工程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