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宾馆(000524)公告,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股改对价由原来的10送2.8股调整为10送3.2股。在原承诺的基础上,非流通股股东追加承诺如下:东方酒店集团、越秀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所竞价出售股份的委托价格不低于2.93元(东方宾馆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60日均价的110%)(在东方宾馆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本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计算)。
(责任编辑:郭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