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开始,国资委将正式试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话预示,央企向国资委上缴红利指日可待。
国家作为所有者和出资人,参与分红理所当然。问题在于,由谁来承担分红及财政预算的职责。 不同的选择反映了对于央企以及公共财政全然不同的理念。作为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要求落实收益权,从体制上看不无道理,但这与国企公共性的定义存在剧烈冲突。国资委如何从理论上解决与国家财政之间的取向不同的难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否应该纳入政府公共预算,如果纳入,那么,显然应该由国家财政部门进行统一预算,以便进行统一的转移支付,这也是政府对国企进行财政补贴的合法性的依据。如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脱离公共预算而自成一体,那么,央企就是以追逐利润至上的独立主体,因此,也就不应再享受各种垄断、优惠措施,也不应再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从理论上来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核心是效率,它追求国有资本的实际回报,而公共预算的核心是公平。央企的存在具有保持国家经济安全与稳定的公共性质,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对于央企的营利要求已不可避免,两者如何协调?
具体而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四个类别当中的向社保基金转移性支出和向公共财政的转移性支出,与公共预算有重叠之处,两个部门将来难免往来密切,变数甚多。实际上,国资委国有资本预算是否应独立于财政部单独而立,一直都存在争议。央企要取得合法生存依据,显然只能在公共财政与部门独立财政之间二者选一,而不是两者兼得,不智地将自己置于被攻击的靶心。
此次国资委试编央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能否成功,将使选择水落石出。从目前情况看,国资委编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还存在一些现实困难。最棘手的难题就是,红利如何使用以及审核、监督问题。李荣融在答记者问时说:现在国资委最大的权没有落实,就是收益权。因为出资人最重要的权是收益权。当然分红有了以后,这个钱怎么使用,也要有一套很好的办法,所以,我们也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我认为,落实收益权固然重要,而收上来的红利如何使用,以及如何对支出进行审核、监督则更为重要。
2005年,央企的利润在6000亿元左右。如果以10%的比例来分红,就是600亿元,如果以20%的比例来分红,就是1200亿元。无论比例多大,结果都会是一个令人心旷神怡的数字。国资委的强项是监管,财政部门在支出上则更专业一些,尽管如此,尚有严格的监督、审核体系,对财政部门进行制约。国资委要担当央企收益者的角色,如何在技术上迅速成为理财专家,且在自我监督之下做到守身如玉,最值得关注。
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要合理吸纳,也要合理利用,我们将本着‘严出’的原则,建立一套透明规范的国有资本预算监督和约束体系。国资委人士对自己的业务能力和道德素养充满了乐观和信心。但是,如果严格的监督体系不能在央企上缴红利之前就建立起来,公众能保持同样的乐观和自信吗?
事实上,监督、问责制度的滞后,教训已经非常惨痛。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去年11月7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一次会议上说: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并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早出台实施。我们这才弄明白,国资流失那么严重,问责制度竟然是缺位的。
在央企上缴红利的背后,不仅有各方利益的博弈,更有相关监督、审核机制的缺位,因而,不能操之过急。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