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条件不宜放宽
曹中铭
截止目前,已经有426家上市公司完成或进入相关的股改程序,市值也超过了4000亿元,占沪深股市总市值的40%左右。而随着股改的不断深入和加快,这一数据也会“水涨船高”。 如果按照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的“占总市值近60%-70%的200至300家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即可进行新老划断”的观点,在不久的将来,新老划断将会与市场正面“碰撞”。在股改还没有完成的情形下,新老划断的影响到底如何,现在尚无法预料,一切只有等事实来说话了。
元旦过后,经过修改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将正式生效。由于《证券法》和《公司法》的变动,新股发行的游戏规则也将会随之改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新老划断以什么样的面目亮相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从目前的报道来看,为了与《公司法》和《证券法》相配套,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要作相应的修改,其中比较瞩目的是关于上市条件的放宽。
毫无疑问的是,在上市条件放宽之后,许多原本就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企业也能堂而皇之地发行新股了。尽管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降低了新股发行的要求,但基于中国股市当前的现实,现在就放宽上市的条件,无异于引“狼”入室。如果仅仅只从扩大融资的角度来看似乎未尝不可,但若从长远来看,则是以牺牲市场的长期利益为代价的。正是从中国股市的实际出发,笔者以为,在有限度的时期内,企业上市的条件还不宜放宽。
自中国股市诞生以来,上市公司的问题就层出不穷。一方面是由于中国股市在不同时期所肩负的历史使命造成的,如为了国企解困的需要,大量以劣充优、以次充好的国企批量上市,导致了市场的畸形“投资”;另一方面,也与上市门槛低有关。某些企业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不惜进行包装造假,但最终都是由市场以及投资者来“埋单”的,其危害性有目共睹。虽然中国股市已进入第十六个年头,应该说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与国外和香港等成熟的市场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在关于上市条件这个问题上,笔者以为只能以“静态”的眼光来对待,否则将是自酿苦酒。正本还需清源,只有从源头上把好入门关,才能减少上市公司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如果不合时宜地放宽上市的条件,将无法避免鱼目混珠的局面重现,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不可能得到保证,到时候对投资者信心打击的后果不容低估。
当然,上市公司事端频出,也与违规成本低是密不可分的。尽管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实施了,相关的条条框框也制定了不少,但实事求是地说,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和执法环境还需要大力完善。从近几年被曝光的上市公司看,其违规行为有向“纵深”发展的趋势,不仅违规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而且其性质越来越严重,手段越来越恶劣,所涉案情的案值也越来越大,对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深远。而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的缺失和缺位上。一纸谴责公告、几十万元的罚款、市场禁入等已经丝毫起不到作用,与违规者的“灰色利益”相比其实是在“隔靴搔痒”。因此,放宽上市条件的前提是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得到完善,法律能以它的威慑力将那些事实上不具备上市资格的投机取巧者真正地挡在门外,而这一点现在还做不到。
按照“锁一爬二”的股改规定,今年6月中旬之后,已获上市流通权的大量非流通股将开始上市流通,这一过程的持续时间不少于四年。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今年IPO以及再融资的重启不会有任何的悬念。在此期间,市场将面临着非流通股上市以及IPO、再融资这种“ 双向扩容”的局面,扩容的压力还是显而易见的,对资金面也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在上市条件放宽之后,必然会有更多的企业等待发行新股,无形之中进一步加大了扩容的压力。虽然管理层总是将处理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可承受程度”挂在嘴边,但2004年下半年在新股大面积“破发”的状况下仍然源源不断地上新股的铁的事实说明,中国股市的本质是“圈钱市”,在监管层的眼中,“圈钱”才是真正放在第一位的。放宽上市条件只会成为监管层捞取政绩的筹码,对市场、对投资者都是有害无益的。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