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始,广州市地税局出台的“对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补充文件”开始实施。由于不少市民对此新规仍“一头雾水”,而昨天又是2005年的最后一天,有的市民为了赶在新规实施前办理二手房的交易手续,不惜通宵达旦地排队等候。 对此,房地产业内人士和税务部门人士均表示,其实,新规对大多数售房者来说税负影响不大,市民不需跟风卖房。
    现场:房地产交易登记大厅爆满
    昨天早上8时58分,本报接到李先生报料,称房管局门前买卖房屋的市民通宵达旦地排队,以赶在今年1月1日前新的个税征收办法实施前完成交易。
    记者昨日上午在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大厅内看到,前来等候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市民把大厅坐得满满的。一位苏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早上6时30分就来排队,到取号时已经是103号了。“前天晚上8时多就有很多人带着睡袋、干粮来排队,凌晨来的只能排到楼道里,早上6时多来的就排到马路边上去了。”另一位陈女士也告诉记者。
    与海珠区的“热闹”相比,珠江新城的广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就显得有些“冷清”。昨天下午记者现场看到,这里前来办手续的市民并不多。负责接受市民咨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天上午,广州市房产交易中心房产转让交易方面共发放了120个号,和平时差不多。
    地税局:应税所得率低的受惠大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其实,补充通知明确了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据实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对出现文件规定6种情形须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的,文件规定了转让住房的应税所得率为5%,转让非住房的应税所得率为7.5%,换算为简易征收率分别为1%和1.5%,与现行规定的个人售房税负水平保持不变。
    至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证明材料可按“据实征收”方法的,其税负水平要视具体房产交易情况而定:对于转让住房应税所得率低于5%,转让非住房应税所得率低于7.5%的,其税负水平会比原规定更低;对于转让房产没有所得,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实的,则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项规定将让大多数普通售房者受惠。对于个别售房者转让升值较大的房产,其转让住房应税所得率高于5%,转让非住房应税所得率高于7.5%的,则税负会比原规定有所增加。而据目前掌握的资料,这部分售房者占的比例并不大。因此,市民不需跟风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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