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表示惋惜,尊重小股东决定
本报讯(记者张嵩浩)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日前宣布,该公司修订不竞争承诺的普通决议案遭部分独立股东反对,未能获得通过。
中海油于2005年12月31日举行了两次股东特别大会,除上述议案外,其余所有决议案全部获得股东通过。
根据中海油与其母公司中海油总公司现有的“不竞争承诺”协议,中海油享有独家权利,行使中海油总公司在中国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权利。这一协议还包括收购上游石油资产等权利。
据了解,修订后的承诺将允许中海油总公司在获中海油同意的情况下也参与上述业务,并在进行海外收购时获得更大的灵活性。
中海油称,对该决议案遭否决表示惋惜,但将尊重这些小股东的决定。尽管如此,管理层依然认为,有关不竞争承诺的修订建议,将会对公司及整体股东有利。
“这一修订不但不影响公司现有的权利,并增加公司发展新项目的灵活性,减少公司面对的风险,同时,公司亦有权利向母公司收购有关项目,增加公司的发展机会,本公司及小数股东的权益亦得到充分保障。因此我们对股东及公司因这个结果而可能引致的损失感到可惜。”《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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