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及南京路分公司侵犯了美国星源公司及旗下的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的商标权。
美国星源公司创立于1971年。1998年起,星源公司以“STARBUCKS”的中文译名在中国注册了“星巴克”商标。 1996年至2003年,星源公司在中国内地分别注册了“STARBUCKS”和“STARBUCKS”文字及图形商标。2000年3月,经星源公司授权成立了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并以上海、杭州、深圳等城市为中心开设了多家星巴克咖啡连锁店。
不久,美国星源公司发现,成立于2000年3月的上海星巴克公司以“星巴克”为字号,在该公司下属的南京路分公司经营的咖啡馆内,灯箱、座位隔离板以及菜单、发票、名片等物品上均使用与“星巴克”和“STARBUCKS”文字及图形相同或近似的服务标识。星源公司于2003年12月向上海二中院递交了诉状。
上海星巴克公司辩称,“星巴克”与“STARBUCKS”是各自独立的商标,“STARBUCKS”商标与本案无关;原告的“STAR鄄BUCKS”等6种商标均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上海星巴克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星巴克”早于原告“星巴克”商标的注册时间,因此自己享有在先权利;况且上海星巴克在企业名称中并未突出使用“星巴克”字样,故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美国星源公司,要求上海星巴克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星巴克”文字。被告还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责任编辑:桂衍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