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2 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电") 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电根据《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自2005 年10 月31 日通宝能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起至2005 年12 月31日止,累计增持G 通宝股份181,657,72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81%,所用资金501,068,150.31元。 增持承诺完成后,山西国电共计持有G 通宝股份404,952,19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39%。至此,山西国电在《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的增持行为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五日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说明
    根据本公司在《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增持股份的承诺:
    "(1)在通宝能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山西国电集团为维护通宝能源股价的稳定,提高大股东持股比例,增强投资者信心,防止股价非理性下跌,将择机投入不少于5 亿元人民币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2)山西国电集团增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予以公告,在公告前,不再买入公司股票。
    (3)山西国电集团承诺在增持通宝能源社会公众股份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在该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现本公司就增持股份实施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自2005 年10 月31日至2005 年12 月31日,本公司在二级市场增持了G 通宝股票的数量为181,657,723 股,占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0.81%。
    特此说明。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二○○六年一月五日 |